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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5000元,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21年张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3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2021年12月张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9:5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张某在2021年12月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10000-3000-330-5000/12-税前专项扣除)*20%-速算扣除数。 以上计算中,3000为张某每月扣除的社保费用,5000/12为每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330为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20%为速算扣除数,税前专项扣除指的是指作为独生子的张某,每月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免税额,即每月减免50元的个人所得税,每年可减免600元个人所得税。 因此,张某在2021年12月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10000-3000-330-5000/12-50)*20%-速算扣除数=1156.67元。 拓展知识:在纳税申报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的某些项目的税收减免费用,如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2023 0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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