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13000元。该设备已投入使用。
(2)购买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3)支付上述A材料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买B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
(5)支付上述B材料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甲产品,价税合计为565000元。
(7)购买1吨免税农产品,购买价为2000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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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行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应纳税额,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如下:
(1)外购生产设备一台,应纳增值税额为13000元;
(2)购买A材料,应纳增值税额为36000元;
(3)支付上述A材料运费2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4)购买B材料,应纳增值税额为2640元;
(5)支付上述B材料运费1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6)销售甲产品,应纳增值税额为74220元;
(7)购买1吨免税农产品,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因此,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3000+36000+2640+74220=88960元。
拓展知识:由于增值税属于消费税,而消费税和收入税一样,都在体现了“什么收入就要什么税”的原则,从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抑制物价上涨,实现经济增长。
2023 01/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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