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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113000元。该设备已投入使用。 (2)购买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3)支付上述A材料运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买B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 (5)支付上述B材料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甲产品,价税合计为565000元。 (7)购买1吨免税农产品,购买价为2000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23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行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应纳税额,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如下: (1)外购生产设备一台,应纳增值税额为13000元; (2)购买A材料,应纳增值税额为36000元; (3)支付上述A材料运费2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4)购买B材料,应纳增值税额为2640元; (5)支付上述B材料运费1000元,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6)销售甲产品,应纳增值税额为74220元; (7)购买1吨免税农产品,应纳增值税额为0元。 因此,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3000+36000+2640+74220=88960元。 拓展知识:由于增值税属于消费税,而消费税和收入税一样,都在体现了“什么收入就要什么税”的原则,从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抑制物价上涨,实现经济增长。
2023 01/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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