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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晶都百货商场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1年1月份发生下列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 (1)从小规模生产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800000元;商场超市从某农场购进新鲜水果,开具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600元;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000元。 根据(1)计算该商场购进所有商品和新鲜水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1:5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上述购进的商品和新鲜水果,增值税税率为13%,三项发票报销总额为995600元。其中,第一项发票800000元,可以抵扣104400元(800000*13%);第二项发票45600元,可以抵扣5928元(45600*13%);最后,第三项发票180000元,可以抵扣23400元(180000*13%)。因此,整体而言,晶都百货商场可以抵扣总计138728元(104400+5928+23400)的进项税额。 从增值税收入法的角度考虑,企业在发生增值税税收事项时应充分灵活运用增值税税收优惠制度和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缴纳的增值税费用,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水平。
2023 01/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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