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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24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相关的情况如下:(1)201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120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40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3)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6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6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1)2017年的应交所得税;(2)20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20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2017年的所得税费用;(5)做出所得税会计相关的会计分录。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1:49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2017年的应交所得税:2400万元×25% = 600万元。 (2) 20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应当上调或下调资产价值,以便将资产价值在非生物资产计提折旧时重新调整为税收折旧的价值,即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情况,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计提折旧为直线法,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00万元×(25%-20%)×1/10=60万元。 (3) 201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上述情况,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60万元,罚款计提20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00万元 +1200万元×25%+6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 (4) 2017年的所得税费用: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60万元,罚款计提20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双倍余额递减,税法计提折旧为直线法,2017年的所得税费用:600万元×25%+1200万元×25%+60万元+200万元=315万元。 (5) 做出所得税会计相关的会计分录: (1) 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600 万元 贷:库存现金 600 万元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0 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60 万元 (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应交税费 600 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 万元 (4) 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315 万元 贷: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315 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用适当的计税方法,计量准确确定税前及税后损益;企业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其计提的原则是预收未来税额的费用;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留出未来应付税额的费用。
2023 01/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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