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九日,利华公司销售给西安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台秤20台,单价2000元,贷款共计4000元,增值税率百分之十七。货已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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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0:59
对于一月十九日利华公司销售给西安海天有限责任公司的20台台秤,单价为2000元,贷款共计4000元,增值税率百分之十七,货已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这笔交易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所以西安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台秤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应纳税款应为台秤价格总额为40000元乘以17%的税率,应当纳税金额6,800元。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上述交易中利华公司在发票开具后30天内,应收到货款共计44,000元,此笔交易的收付款流程已经正式纳入财政部的监管范围,因此西安海天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开具后应及时支付账款,以避免逾期交税罚款等问题。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符合国家财政部规定的税务发票,它不仅具有记载交易所得和应缴税款的功能,而且可以作为纳税人进行营业税抵免的凭证。其明细项目,包括品名、规格、税率、单价、数量等,它不仅可以反映纳税人交易行为,还可以为政府税务部门检查核实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可靠的依据。
2023 01/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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