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外购原材料视同销售吗 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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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5 09:37
领用外购原材料视同销售不是完全正确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在领用、使用原材料或其他购入的物品,如果明确用途是用于经营活动,即使有销售行为,也应当视为一种投入业务活动,属于购进货物,科目上属于:“原材料”或“商品”或者“其他”等支出,而并不应当属于“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等收入。
因此,对于领用外购原材料,企业可以申报相应的进项税额,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进项税款,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拓展知识: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时候,要注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依法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2023 01/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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