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耗用其中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当月因管理不善将上月购入的一批原材料损毁,该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且已在上月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当月进料加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期末留底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出口货物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请问当期应纳税额为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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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1:27
当期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出口货物税率为13%,计算结果为:内销货物应纳税额26万元,出口货物应纳税额52万元,合计78万元;
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上月损毁的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期末留底税额6万元,合计156万元。
最终,应纳税额为 78万元-156万元 = -78 万元,即当期应纳税额为负78万元。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出口退税的有效证明,出口纳税的税率较低,通常为原材料税额的50%,或者按照具体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而内销产品则需要按照普通进项税额及一般货物增值税负担,通常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可以作抵扣销项税额的。
2023 01/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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