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的差额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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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9:55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销项和进项差额分录,应当在收缴增值税时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收缴增值税,收缴时,将增值税销项的税额减去进项的税额,以此确定本月或者上月应纳税额,即本月或者上月营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分录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销售收入-税额
2、进项税额:
借:采购支出-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3、营业所得税额:
借:应交税费-营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及劳务交易、建设工程施工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增值,由纳税人计算及缴纳的一种消费税。 进项税额则是指采购进口货物及劳务期间产生的增值税,是纳税人的减免税收益,属于纳税人的营收减少总额,因此在收入减少时可计入减免税收额中计提。
2023 01/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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