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自用的一幢自建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5月1日。当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8 000万元,已累计折旧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 1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 300万元。2020年12月租赁期届满,甲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8 50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按税法规定选择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征收率5%,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要求:做出甲企业相应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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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9:51
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当日账面余额8 000万元,已累计折旧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 100万元。
1、2019年5月1日,租赁交付,科目录入:
借:房地产投资8 100万;
贷:银行存款8 100万元。
2、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不变,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 300万元,计入财务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8 100万;
贷:增值收益200万元。
3、2020年12月租赁期届满,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8 500万元出售,计入财务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8 300万元;
贷:增值收益200万元,销售收入8 500万元,增值税425万元。
拓展知识:公允价值模式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采用市场价格作为核算价值,按照全额销售原则进行弥补,弥补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间的差额。
2023 01/1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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