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单位,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2020年5月,该企业购入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40%,适用的扣除率是9%,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老师我是这么算的 600×40%×9%
答案是:600×40%×9%÷(1+9%)=19.82(万元)我不明白为啥要除以1+9%
农产品采购进来不是直接用买价*税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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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8:3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采用成本法核定,即以实际采买农产品所支付的采购成本来计算进项税额。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实际的购买金额乘以耗用比例乘以税率,即:实际购买金额×耗用比例×税率,然后再除以(1+税率),即可得出本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除以(1+税率)的原因是税收会对购买金额产生影响,如果不除以(1+税率),只保留实际采购成本是不准确的,可能导致企业应缴税额和实际利润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实际税收的征管情况。另外,除以(1+税率)也可以减少税收的负担,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平衡企业收入和税收。
2023 01/1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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