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向黄河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单位售价60元,金额6万元,增值税税额7800元,另以银行存款为对方代垫运杂费200元,a产品单位成本30元,价税款及代垫运费已办理托收尚未收回。根据销售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垫运费单根据销售商品并代垫运费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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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7:37
经公司销售a产品1000件,金额6万元,增值税税额7800元,及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元,根据销售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单的会计分录如下:
应收账款 6万元
增值税抵扣贷方 78 00元
运杂费 200元
销售商品成本 3万元
应付账款 3万元
运杂费贷方 200元
以上会计分录中,首先在新发生客户销售商品并代垫运费后,公司应收账款贷方科目金额为6万元,增值税按照规定抵扣贷方科目7800元,运杂费贷方200元;其次,公司应付账款借方科目金额为3万元,而A产品单位成本正好是60元,数量1000件,总额正好为3万元,运杂费贷方200元。
拓展知识:与上述会计分录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发票和凭证结合的形式,即公司销售a产品时,首先开出销售专用发票,其贷方为销售商品6万元,贷方增值税税额7800元,银行存款贷方200元,接着再开入应收账款应收凭证,借方6万元,与上述发票相符,其次再开出应付账款应付凭证,借方3000元,贷方运杂费200元。
2023 01/1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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