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易达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单价4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元,以现金代垫运费10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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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8:42
向易达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单价4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元,以现金代垫运费10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回。我公司将向易达公司出售A产品100件,每件价格为400元,税后总金额为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200元,其中代垫的运费1000元使用现金支付,总款项45,000元尚未回收。若买方未支付款,按到货后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规定,我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其货物或其他服务。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综合税负,它的构成部分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企业在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从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时,由乙方收取的增值税;而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企业在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向乙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
2023 01/2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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