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房产公司预缴增值税和预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计税依据吗?如果不是,那分别是什么?谢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7:24
答:不是一个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征收的房产公司预缴增值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设计、施工等开发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建筑面积×增值税税率”的标准,在工程完工之前预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预缴土地增值税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回购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从土地使用权起源的,因此其收缴必须从土地使用权回购时起源,对应的收入口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土地回购的增值税和房产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预收缴纳。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是政府施行的收税政策,用于收取土地使用权过度增值,即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时,政府可外加增值税收取其增值部分。
2023 01/13 17:3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