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公司走公户支付了工人的一笔工伤赔偿款,老板只给到当地劳动仲裁的仲裁书复印件做原始凭证,这样行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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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02:15
老师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应当凭书面证明的,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文件",来判断公司走公户支付工伤赔偿款是否可以只给到当地劳动仲裁的仲裁书复印件做原始凭证。根据以上规定,情况里只给到仲裁书复印件的情况下并不能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明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额、认定的责任方以及支付时间。
此外,《劳动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应当把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在送达后十五日内出具裁决书复印件,且裁决书复印件与裁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款能够拥有法律效力,公司在支付这笔赔偿款时,应当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出具裁决书复印件,告知收款方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单位和住所,同时也应当出示收款方的身份证件。
拓展知识:受劳动仲裁裁决约束的当事人有义务按照裁决执行,未按裁决约定执行的,劳动仲裁机构可以采取申请执行、令当事人履行、执行担保等处理措施,督促当事人按照裁决约定执行。
2023 01/1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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