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公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自用办公楼出租,租赁期为2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400万元,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原价为50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线值为零,已计提折日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2)2018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3)2019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将该项房地产收回并做出书面协议,不再对外出租该项房地产,而将其作为办公楼使用。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8年年初出租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2018年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2019年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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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2:10
(1)甲公司2018年年初出租该项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分录:
①租赁收入: 应收租金400万元 ∷ 应收租金400万元
②减值损失: 折旧1000万元 ∷ 固定资产1000万元
(2)甲公司2018年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
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5000万元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
(3)甲公司2019年年末与该项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5000万元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
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 ∷ 固定资产5000万元
拓展知识:在进行公价值模式计量时,应当认真审核投资性房地产的准确公允价值,并定期对其进行公允价值检查,以便在发生价值变动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此外,还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以避免计提的折旧准确性受到影响。
2023 01/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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