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丢失,就是上家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我们已认证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和成本转出,怎么做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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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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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4:03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9条第一项规定,当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漏开发票等情形时,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和成本转出的凭证记载要求如下:
1、发票的购货方需提供证明纳税人本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本期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中今期已抵扣的部分;
2、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虚开发票或者漏开发票的认定文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查账结果;
4、购货方在本期内累计支出同类进项本期抵扣额度;
5、其他有关购销过程中留存的发票、账册、账簿、质量检验单等可证明本期累计抵扣金额的资料。
同时,凭证记载中,还需详细说明虚开发票或漏开发票,认定文件的内容,查账结果及以上资料以及其他在本期累计抵扣的金额,以便做出客观、真实的记载。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发票购货方在抵扣进项税额前,还必须对发票的真实性做出合理的判断,以防止出现利用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2023 01/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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