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暂估价值为30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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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48
材料日常核算需要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此次甲公司购入H材料,可以分别记账如下:
1. 应付账款:甲公司购入H材料暂估价值30000元,应记在“应付账款”一项,贷方记30000元;
2. 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应在“材料”一项上做相应的抵扣,贷方记30000元;
3. 本月结转:未收到发票账单,应记在“本月结转”一项,借方记30000元。
本次记账分录如下:
借方 应付账款 30000
贷方 材料 30000
借方 本月结转 30000
贷方 应付账款 30000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购入材料时,应缴纳17%的增值税,即30000*17%=5100元,其中可以减去已付款的部分,即30000*3%=900元,应交税款为5100-900=4200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月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年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均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 01/1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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