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写会计分录的时候一定要把借方的放前面,贷方的放后面吗? 比如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这样贷方在前面就错误吗?



会计分录的技术实质就是形成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在把科目之间的关系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必须遵循"借”方在前,“贷”方在后”的原则,即“账户记账法”。“账户记账法”要求:在会计分录中,“借”方应放在“贷”方之前,其记账原则是“借增、贷减”。因此,上述放置“贷方在前、借方在后”,是错误的,可能会影响会计凭证的正确记账。
对于会计分录的“借贷”原则,还应明确“借”方的涉及的科目应该有明确的增加,“贷”方的涉及的科目应该有明确的减少。这一原则与“账户记账法”的基本原则是息息相关的。
此外,贷方的科目以及金额在会计凭证上都应当正确标明。贷方可以表示被支付或收取的对象,借方则表示支付或收取的对象,所以在撰写会计凭证时要严格区分贷方和借方。
会计科目的具体记账原则是使用“借贷”原则,借贷原则在账户记账法中得以体现,其主要内容有“借方要在贷方之前”、“借方的科目应有明确的增加”、“贷方的科目应有明确的减少”等。拓展知识:“借贷”原则还可以应用在会计核算报表,会计核算报表能够明确本期经济业务活动的增加减少情况,其中“借方”为收入和资产,而“贷方”则为支出和负债。
2023 01/1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