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其关联企业借出款项,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利率,增值税如何缴纳,是否需要调增计税依据?有文件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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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0 1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某企业向关联企业借出款项,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利率的,应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企业以实际借出的利率作为计算本金的依据,按照当期利息减去借款期初的本金,根据利息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被税方应调增计算所得额,税额也应相应调增,并相应增加增值税发票,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来说有利,同时也有一定的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应建立调增计税依据,用来支持向税务机关证明发生调增计税行为的实际情况。
拓展知识:调增计税依据是指企业用以支持向税务机关证明发生调增计税行为的实际情况,调增计税依据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种形式,财务报告包括:财务状况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收支表;非财务报告包括:支付凭据、发票、购销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等。
2023 01/1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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