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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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07 20:5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一般由收付双方单方行为不当或在传递中的失误而导致,造成了收付双方纠纷或证明发生交易合同的严重阻碍。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时,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双方需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是当事人报请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补开条件为:补开时需由收购方缴纳欠税;若起草人为代开发票的,则需出具授权书,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补开发票的数量以专用发票的原始张数为准。
二是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补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主要包括收付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收付清单,收款凭证等材料的审核。
三是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后,将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归还当事人。此时,当事人应配合地税机关完成税收处理。
从以上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是会对收付双方的经济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因而,当出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形,收付双方应当按照《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请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准确地交纳税款。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给予增值税纳税人使用,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必须使用的税收凭证,是增值税纳税人交纳税款的必备凭证,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发票的领取、使用、保存、销毁和丢失,税务机关均规定了有效的处理机制,严格执行。
2023 01/0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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