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计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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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05 10:41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1、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2、水污染物;
3、固体废物,比如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
4、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023 01/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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