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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济法案例题求解答 感谢 稳稳哒五星好评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04 09:10
陈珊萍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
1.总经理赵某是以公司高管的身份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是法律上不被允许的,除非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不分红,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可以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通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红的决议而进行分红。 3.孙某可以与各位股东协商,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通过转让股权来解决矛盾。
2023 01/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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