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公司的租赁期是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房租总额是489268元含税,不含税金额是448869.72元,税额是40398.28元,合同规定是半年支付一次房租,已经支付了2022年9月20日到2023年3月19日的房租78194元含税,不含税71737.61元,税额6456.39元,我公司的借款利率按3.85%算,按照新租赁准则,这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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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3 01/03 09:22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2、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业务不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核算)
2023 01/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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