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2)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3)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2 12/27 15:38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2 12/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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