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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x19年3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材料为应税消费品,其实际成本为20000元。甲公司支付给受托方的不含税加工费为5000元,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0元,应支付的消费税为6250元,全部价款已使用支票付。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该批材料已由乙公司加工完成,甲公司全部收回并已验收入车。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6 14:41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发出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运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 ①支付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完工产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2022 12/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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