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 5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40年。
当月甲公司开始在该士地上建造商业设施,建成后作为自营住宿、 餐饮的场地,建造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
2000 万元,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 260 万元,支付工程人员工资 1500 万元,2019 年 12 月工程完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20分>
(1)购入士地使用权时
借:无形资产
5000
货:银行存款
5000
(2) 工程开始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5000
贷:无形资产
5000
(3)建造过程中工程领用物资、支付工程人员工资时
sM
借:在建工程
3500
贷:工程物资
2000
应付职工薪酬
1500
(4) 2019 年12 月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8500
伐:在建工程
8500
要求:1)根据上达资料及相关会计准则,分析甲公司处理是否正确?
2) 如不正确,说明理由并做出正确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学堂用户a8crzp
于 2022-06-23 10:44 发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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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2/22 19:58
学员你好,不正确,在建工程自用只是把土地的摊销计入,不是土地购入全部计入
工程开始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5000/40*9/12+5000/40=218.75
贷:累计摊销218.75
转固定资产金额=218.75+3500=3718.75
2022 12/2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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