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受托加工--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3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30000元,市场上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2)将本厂生产的成本为7700元的高档化妆品作为样品赠送给某时尚杂志社。
(3)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40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日化厂上述业务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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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2 12/20 16:28
业务1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算是(530000+30000)/(1-15%)*15%=98823.53
2022 12/2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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