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公司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审计项目组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为60万元。该审计项目合伙人程信,审计项目负责人宫铮,二人均为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项目组于2022年3月6日完成了审计证据收集工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了下列情况:
(1)审计项目组发现丙公司2021年度变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在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因为涉及管理层的判断且金额很大,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对此予以特别关注,并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同意了公司的做法。项目组准备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该事项。
(2)因为丙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特殊,公司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为现金收入,审计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3)因为对部分存货的市价有分歧,丙公司拒绝按照审计项目组的要求补提1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4)审计项目组发现丙公司存在因巨额担保引发的或有负债,但目前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
要求:审计项目组分别针对每一种情况应当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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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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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7 22:07
您好,是需要分析是吧
2022 12/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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