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企业准备开通淘宝网店,另外与一家B公司签订合同,因为B公司有APP平台并提供服务。客户在我们企业淘宝店上看到想买的产品后,觉得价格贵,可以进入B公司的APP平台进行优惠券购买。然后我们企业也注册了B公司APP平台的会员(我们企业是B公司APP平台的“总代”身份),我们企业在B公司的APP平台上发送邀请码给第三人时,我们企业也会产生推广佣金,这个推广佣金由B公司的APP平台转到我们企业用企业支付宝,比如本月收益是1万元,请问:这个1万元对我们企业来说,需要交增值税吗?具体是哪一个税目?发票的摘要栏是什么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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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12/17 09:17
同学你好,是否缴税要看公司的性质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没有超过纳税点就不用缴增值税,
类目就服务费就好了,
2022 12/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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