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装修公司,客户给我们回款是分四期的,第一期工程款客户交了4.5万,我在三连的两元单据上注明了7.4收到工程款第一期4.5万,当天老板不在公司没有公章,就没把两元之类的收款单据给客户,我不太记得后面是不是补了一张盖了公章的收款了4.5万的单据给他,10.13客户过来了补交第二期款30000.我跟她说这张单子补第一二期的,我就做了下面一张单子开给他,第一期工程款我开重了,如果客户说多给了我4.5万现金,我将面临什么风险,事实上客户都是转账,是我重开了这笔,他硬说这笔重复了的款是给了我4.5万现金
![](https://al3.acc5.com/9051377_639acd132426b.jpg)
![](https://al3.acc5.com/9051377_639acd21d526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