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装修公司,客户给我们回款是分四期的,第一期工程款客户交了4.5万,我在三连的两元单据上注明了7.4收到工程款第一期4.5万,当天老板不在公司没有公章,就没把两元之类的收款单据给客户,我不太记得后面是不是补了一张盖了公章的收款了4.5万的单据给他,10.13客户过来了补交第二期款30000.我跟她说这张单子补第一二期的,我就做了下面一张单子开给他,第一期工程款我开重了,如果客户说多给了我4.5万现金,我将面临什么风险,事实上客户都是转账,是我重开了这笔,他硬说这笔重复了的款是给了我4.5万现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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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2 12/15 15:31
同学你好
不是有明细的吗
2022 12/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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