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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位于A省市区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 在本地以预收款方式承接一个学校校舍改造工程,当月收到预收款16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300万元,该建筑工程在本月尚未开工,甲公司对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 在B省某县承建一栋写字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收入2500万元。甲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分包款5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对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4) 出租2020年9月自建的一处闲置仓库,预收1年含税租金收入150万元。 (5) 整体出售一幢位于D省某市的一处办公用房,取得含税收入4600万元。该办公用房于2019年11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万元,税额180万元,价税合计金额2180万元。 第一问不用计计算销项税吗,为什么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2 12/13 12:09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里属于预收 不需要涉及销项税额
2022 12/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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