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写字楼租赁合同,甲公司将该写 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22 年 7 月 1 日至 2×23 年 6 月 30 日,租赁 期前 2 个月免收租金, 后 10 个月每月收取租金 15 万元, 此外,甲公司承担了本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电子灯 牌制作安装费 3 万元。甲公司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22 年度应确认的租金收入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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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12/12 22:09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收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 出租人应将 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甲公司 2×22 年度应确认 的租金收入=(15×10-3) /12×6=73.5
2022 12/1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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