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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权能和物权的权能存在交叉”,如何理解?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12/10 10:48
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债务和物权的关系。 (1)债权物权化。即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排他性等。其典型有二:一是租赁权的物权化使得“买卖不破租赁”;二是预告登记制度使得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 (2)物权债权化。即物权逐渐具有了债权的某些特征,如意定性、相对性等,例如物权的证券化就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的绝对性淡化。 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如债权请求权尤其是债务不履行所生请求权原则上可类推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即当物权法没有规定时,有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类推适用同为救济权的债务不履行请求权。
2022 12/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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