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加工收回一批产成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成本为5000元,当期不含税售价6000元);
(2)将自产的一批电脑捐赠给当地某中学,成本为10000元,当期无同类售价;
(3)2日,销售一批电脑给某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26000元,并签订协议约定:10天内付款,10%的折扣;20天内付款,5%的折扣;超过20天,无折扣。购货方于15日付款;
(4)外购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元,投入建造生产车间;
计算:A企业2019年11月份销项税额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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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2 12/08 12:33
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销项=6000*0.13+10000*1.1*0.13+226000/1.13*0.13=28210
进项=10000*0.13=1300
2022 12/0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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