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分包商用一个租赁公司买商混,然后再跟总包签商混合同,现在总包不让用这个租赁公司签材料,让直接和材料公司签。但是现在所有的进项都在租赁公司,发票也收了。
应该怎么操作才不会分包商的财务和税务有亏损,也能让分包商赚到这个材料的差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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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2 12/04 19:10
那如果说你就是每个环节都开那个专用发票的话,他就不存在有税差,因为专用发票即便开了,他也可以抵扣的。
2022 12/0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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