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第三方公司9月份代我们发一名工人工资时发了8000元,我9月份记账时是记的:
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收账款8000
然而10月份时我申报个税时替该名工人代扣代缴了90元个税,我又通知了第三方把这90元扣回,在10月份发工资时发给了该工人7210元,我这样记账对吗?
收入: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交税费-个税90
贷:应收账款7210
缴纳9月属期个税:借:应缴税费-个税90
贷:银行存款90
个税扣除数收回:借银行存款90,贷应收账款90。
然后在11月份申报个税时再代扣代缴90元,依次循环反复吗?这样我怎么感觉是给该工人多发了90元?
![](/wenda/images/newWd/search.png)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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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1/26 12:06
您好,对方为什么代发放呢?
2022 11/2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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