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最近做了两个税务师的题,有些疑惑,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自建商品房抵偿建筑材料款: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用于抵偿债务:属于视同销售房地产。
感觉这两项差不多呀,为什么答案却不一样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22 11/23 22:22
你的第一个应该错了吧,就是用你自己建的商品房拿去抵债的话,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哟。
2022 11/2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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