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某企业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2年;2022年8月31日,该企业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提折旧100万元的免税科研设备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已知该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则补缴关税()万元。
A.40
B.112
C.120
D.140
C
该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6÷(2×12)]=600(万元),企业应补缴关税=60
看起来好负责的样子,麻烦通俗易懂的解释下原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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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1/18 17:06
你好 不知您是不是卡在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通俗说就是原来优惠需要达到一定时间,但是现在转让了现在不能享受了 需要补
那么就是符合的月份部分之外的月份需要补
这个补得金额这个比例就是1-(使用月份/总的月份)
2022 11/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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