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电器设备销售和安装都作为一个总安装合同,没有分开签订,只能
认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安装)又涉及货物(销售空调),属于混合销售
行为。(根据36号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
合销售行为。)甲空调公司电器主营范围是销售空调,就要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
税,即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按照9%的建筑服务税率缴纳是不符合
文件规定的,存在极大税务风险,即税务局会让补交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
请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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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2 11/18 16:47
你好; 你们可以选择 销售设备 按13% ; 安装 按照甲供材 3% 简易计税的 ; 这个税务师教材我记得有这个说明的 ;
2022 11/1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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