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定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备售的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余额为4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2020年4月15日租赁期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000万元出售,增值税税率1
0%,款项已收存银行。假设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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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2 11/17 11:11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00
贷,固定资产45000
其他综合收益2000
2022 11/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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