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价值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使用年限怎么确定?可否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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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17 07/04 2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017 07/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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