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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完后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按什么补缴消费税,有的题目说委托方销售了60%,销售了100万,就直接用销售的金额*消费税率,留底仓库的40%用的却是受托方无同类商品的组价公式,搞不明白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2 11/17 10:15
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和受托方一样的价格补缴消费税,也就是无同类商品的组价公式;正常情况下,收回受托方加工的消费品(对方已经交税),以高于交税金额出售,是需要补缴消费税的,如果平价出售才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才出现没交税直接销售,就按照销售的金额*消费税率来核算税费。
2022 11/1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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