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按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计算甲公司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和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
(1)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
(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
(2)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7200×8+8000=65600(万元)
(3)纳税调减所得额=(80000-64000)-1600=14400(万元)
请问老师,为啥要调减16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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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11/16 13:47
同学你好
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 (一) 至 ( 五) 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 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 × (非股权支付金额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因此, 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 并相应地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可以这样理解,这部分是非股权的,是不用缴纳税款的,所以可以调减
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2022 11/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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