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销售一批产品,开出发票注明的含税价款为27798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本企业代顾客垫付运杂费5000元,则企业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
A.2779800元
C.2460000元
)。B.2465 000元D.27848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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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2 11/13 16:27
你好,则企业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2779800元/(1+13%)
2022 11/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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