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计算增值税时,有些要扣除土地成本,有些直接按销售额计算,总是搞不清,能帮忙总结下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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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11/13 07:46
你好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拿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1)此项加计扣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总结】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022 11/1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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