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房产计算增值税时,有些要扣除土地成本,有些直接按销售额计算,总是搞不清,能帮忙总结下吗?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11/13 07:46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拿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1)此项加计扣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总结】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022 11/13 07:47
3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