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20000×13%+200000×13%-100000×13%=15600+26000-13000=28600(元),税负=28600/(120000+200000)×100%=8.94%,即征即退税额=28600-(120000+200000)×3%=19000(元)。 是什么逻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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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1/11 20:54
学员你好,这个就是按照你实际支付的金额28600-按收入计算3%应交的部分=应退给你的
2022 11/1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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