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资3000元,应某员工要求,公司4月份给员工按1万多的基数缴纳社保,由于社保局调整社保基数,导致8月份工资表的工资出现负数,出现负数的工资是单位承担部份和个人承担的部分。某员工承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自己全部承担。请问账怎么做?计提的金额和工资表的金额不合怎么处理?单位承担的部分在账面又能通过什么办法平掉?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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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2 11/09 16:15
你好,不能这样交的,要按实际工资为基数,你这样交账务是没法做的合理的,而且也违反社保的规定
2022 11/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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