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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 这道题盖办公楼和装修办公楼这俩不是可以明确区分的商品么? 那不应该是商品可明确区分 没有单独售价 这种的不应该是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加变更的部分么?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11/08 21:33
清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根据收入准则,第八条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022 11/0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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