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房地产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于2x19年1月1日将一幢商品房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00万元。出租时,该幢商品房的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2x19年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150万元; 2x20年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120万元; 2x21年12月31日该幢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2050万元; 2x22年1 月5日,长江公司将该幢商品房对外出售,收到2080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长江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假定按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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