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验收入库。以上 款项 均 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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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2 11/07 14:58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 8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消费税 5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2.6
贷:银行存款 27.6
3.借:原材料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2022 11/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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